薪資報酬委員會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以下簡稱「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三條之規定,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一、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二、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三、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四、董事會討論本委員會之建議時,應綜合考量薪資報酬之數額、支付方式及公司未來風險等事項。
五、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於決議中依前項綜合考量及具體說明通過之薪資報酬有無優於本委員會之建議。
六、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如優於本委員會之建議,除應就差異情形及原因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召集人、獨立董事 | 陳麒文 |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研究所博士 | 輔仁大學助理教授 財團法人台北寧波交流基金會執行長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委員、獨立董事 | 郭蕙蘭 |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
家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中山小學董事 |
委員、獨立董事 | 陳美蘭 |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私立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碩士 早稻田大CJL結業 |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灣五十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私立大葉大學財務管理系兼任講師 國立成功大學推廣教育部企業管理推廣班兼任講師 大青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紘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