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組織規程
為建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制,本公司於民國109年7月設置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職權事項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成員與簡歷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召集人、獨立董事 | 陳麒文 |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研究所博士 | 輔仁大學助理教授 財團法人台北寧波交流基金會執行長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委員、獨立董事 | 郭蕙蘭 |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
家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中山小學董事 |
委員、獨立董事 | 陳美蘭 |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私立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碩士 早稻田大CJL結業 |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灣五十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私立大葉大學財務管理系兼任講師 國立成功大學推廣教育部企業管理推廣班兼任講師 大青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紘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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